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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www.zaihuwo.com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添加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前期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现就我县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进行分工。
一、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人办〔2017〕113号),明确部门分工如下: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等工作;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对配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提出书面报告。
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排查整治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公安消防机构要求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督促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督促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依法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要将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要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县自来水公司:开展全县住宅小区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用水保障工作,保证居民住宅及高层建筑消防用水。
经信、卫计、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安监、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依据政和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对全县30栋已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分工:(详见附件1)
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同时,应加快建立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相关整治材料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地点:县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3331805)
附件1:《政和县已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分工
明细表》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政和县已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分工 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