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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zaihuwo.com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县政府办 【添加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确保我县环保税法实施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政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政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和《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税[2017]2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分工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和各项测算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作机制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措施和统筹协作,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农业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二)及时交接档案资料
县环保局与县地税局做好排污费数据等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地税局要根据环保局移交的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初步识别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并建立税源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三)测试及运行信息共享平台
配合省环保厅、省地税局和市环保局、市地税局,运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县环保局与地税局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四)落实征管办法
根据中央、省里和市里的征管文件,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落实好具体征管办法。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五)组织业务培训
开展对纳税人、地税、环保部门培训辅导工作,确保顺利申报纳税。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20日前
(六)加强舆情管理
地税机关要制定环保税应急处置方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问题,为环保税开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七)加强跟踪分析
做好开征环境保护税和清理规范排污收费工作。加强跟踪分析,掌握开展环保税对我县环境保护,企业税负等方面的影响,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和市环保局汇报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8年1月1日起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顺利实施,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事项牵头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要及时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二)政策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深入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申报环保税等操作流程,讲明政策口径,消除企业顾虑。同时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围绕改革工作的主基调,及时跟进,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及其积极意义,提高大众对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的认知和理解。
(三)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后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
附件:1.政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政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政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农业局
附件2
政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建立工作机制 |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规定,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9月30日前 |
县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
2 |
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 |
梳理我县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企业户数、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缴纳等基本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
9月30日前 |
县环保局 |
县财政局 县地税局 |
|
3 |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农业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要求。 |
12月31日前 |
县环保局 县地税局 |
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县农业局 |
|
4 |
落实征收管理办法 |
根据中央、省里和市里的征管文件,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落实好具体征管办法。 |
12月31日前 |
县地税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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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
深入到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文件和改革的积极意义等,提高大众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
12月31日前 |
县财政局 县地税局 县环保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
开展对纳税人、地税、环保部门相关人体培训辅导工作,确保顺利申报纳税。 |
12月31日前 |
县地税局 |
县环保局 |
|||
6 |
加强跟踪分析 |
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汇报工作动态。 |
2018年1月1日起 |
县财政局 县地税局 县环保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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